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可取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可取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现金发放代替缴社保是否可取?
谢邀。
题主的问题涉及社会保险缴费可不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问题。
答案当然不行。大家知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任何约定如果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是无效的。
现实生活中,很多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通常采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约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在工资里多发现金代替单位缴费,或者要求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
上述做法对用人单位风险极大:
第一双方约定违法,约定无效,劳动者承诺因内容违法,无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劳动者离职时,反悔,举报企业因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求企业补缴。用人单位因约定违法、劳动者承诺违法无效,免除不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义务,需要为劳动者补缴,还因此受到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前面多支付的工资(社保缴费替代金)也有可能要不回。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老板或HR,建议不要再干这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傻事。
如果你是打工者,遇到这么好的老板或HR,恭喜你中奖了。你可以先答应,在职时隐忍不发,哪天干得不高兴了,还可以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辞职,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平时还多拿钱,走时还可以获得额外补偿,这么好的事,何乐不为呢,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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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样的问题,想必你是企业老板。思之想之明确告诉你, 用现金发放代替缴社保,这样的做法不仅违法,非常不可取,而且到头来你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大家好,我是社保问题专家思之想之,给员工发放现金,而不是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是违反社保法的。
根据社保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进行社保登记,缴纳社保,也就是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责任,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就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可能你会说,我和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领取现金的协议,这样也是违法违规的吗?
当然是。因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所以,这样的协议自然是无效的,是无法抵抗法律的。
也就是说,哪怕员工和你签订了这样的协议,自愿领取现金,不交社保,那么他也是可以要求你进行补缴社保的,所以你这样其实是给自己挖了一个坑,因为这样你给员工发了现金,到头来他还可以要求你补缴社保,就会让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由于不交社保是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到时法院判断协议无效,让你给员工补缴社保时,你可谓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所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的,而且不缴纳社保或者是未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是会被纳入社保黑名单的,相关负责人就会面临联合失信惩,戒以后出行可能飞机,火车都无法乘坐了。
请不给员工交社保,而是发现金的老板们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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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放弃缴纳养老金,每个月往银行存1万块钱,30年以后能够养活自己吗?咱们先不谈30年以后能不能够养活自己,如果说你每个月往银行存1万块钱,那么基本上一年就是12万,相对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了。而且你还要从30年我认为确实是补缴社保也足以可以养活自己,那么我们可以试想一下。
你一年就可以存12万,在不算任何利息的前提下,那么10年就是120万,30年就是360万。有这样的一笔巨款,不论在任何条件下,任何场景下基本上都是能够实现自己退休的生活,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本身作为退休老人来说,他的这个生活开支相比于自己年轻的时候还是要大大减少,所以说保证自己的养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当然如果说我们真有这么一笔钱的话,那么完全没有必要把它存在银行当中吃银行的利息,因为这个银行的利息实在是太低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定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财产的增值保值,那么若干年以后你可能就不是360万了,可能是更多的一个财富了,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对自己今后的这个财产会有一定的很大的帮助性的作用,当然自己的财产可能将来也会更多一些,对于自己的养老生活也会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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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是否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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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如果因为离职或是个体工商户可以找我的社保APP代缴社保,详情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用现金发放代替缴社保是否可取? 视频加载中...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在现实中确实有些单位同员工协商,每个月多发若干,让员工同意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保。甚至双方还签订了相关协议。可以明确地回答,无论是站在单位的立场或者是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都是不可取的。
一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有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从上面可以看出,企业为员工上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企业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单位来说,也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一旦发生争议,单位付出将更多
不论是员工主动放弃社保,还是企业用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如果以后发生争议,员工要求报销医药费、工伤赔偿,甚至反悔要求补缴社保,那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这些补缴的社保费用比你当初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会高很多。
三、这是一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社会保险关系到劳动者的退休、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休养等切身利益,单位逃避社保义务或者引诱甚至逼迫劳动者“自愿”放弃权利,都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严重侵害行为。
四、这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可取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可取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