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岛社会保险流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青岛社会保险流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工流产住院社保结算后可报销么?
社保报销后是可以报销的。
报销分两个部分,办理流程如下:
一. 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流产相关医疗费用发票、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去该医院指定处办理报销,报销的费用一般是当场结算。
二. 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发票、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可拨打12333询问办理地点)办理,办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
1 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2 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3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 的住院费用。
4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5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6 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 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扩展资料: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报销条件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岛社会保险流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岛社会保险流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