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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处,社会保险事业处为什么给打钱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事业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事业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事局都有哪些部门?

人事局一般情况下应该设以下部门:局行政办公室,设有主任、二个付主任,设有事物秘书、文字秘书、文书等岗位;人事调配办公室,设有负责人正、副职,下设负责人事调配岗位2到3人;第三设有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档案的装订、材料的装档和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处,社会保险事业处为什么给打钱

人事局已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下属科所部门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科(人才培训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就业与失业保险科(技能培训科);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与生育保险科(行政审批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设有就业管理服务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技工学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人社局下属很多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类是指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三类、生产经营类等,两者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参公单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核定,公益类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分类。

置于你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单位,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一般是卫计委或人社局下属全供事业单位,非参公,但是根据新的社保改革方案,原医保中心、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和新农合要整合为统一的社保机构,为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不缴失业保险可投诉他吗?

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事业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事业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