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2003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2003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在2003年下岗。发了一个下岗失业金本,一直不知怎么领。现在还能领吗?
您的情况是不能领取了,因为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但是您以前交纳的失业金是可以累计的,到您下次失业的时候可以累计领取,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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