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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民法典个人交社保的规定?

2021民法典没有对个人交社保进行规定,这方面的规定是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按规定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社会保险,这个社会保险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的金额也是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一样的,只不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大部分是单位承担的,而这个是个人全额承担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新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从08年开始企业必须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是这样的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要根据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是按实得工资数额来确定的。上班时间少,缴纳的社会保险就少,但不能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保障社会保险服务的条例和法规?


  一、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行政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3)《失业保险条例》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8)《工伤保险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实施条例第三条?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