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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情形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身重病无力赡养父母,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有资格继承父母遗产。

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情形

虽然说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要分情况。如果自己身体健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而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儿女不但自然丧失了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如果儿女身患重病,自顾尚且不暇,根本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而没有赡养父母,这是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这种情况一定会得到父母和社会的谅解,在父母过世之后还是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不过,如果有兄妹几个的话,人家都尽了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自己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在父母遗产的分割上,自己要懂得“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要尽量让其他兄妹多分一些遗产,自己象征性地分一些即可。切莫有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其他兄妹是不公平的。

总之,如果自己身患重病而没有赡养父母的话,自己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还是有的。不过,相对于其他已经尽了赡养父母义务的兄妹来说,自己的权利要小许多。绝不能要求与其他兄妹平均分配。否则,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准则。

谢邀。自身重病无力赡养父母,这是自身行为条件所限,可以理解。不知家庭经济条件如何?不能亲力亲为嘘寒问暖,但在经济方面可以扶持父母的生活起居。总之,在具备条件的方面可以尽到儿女对双亲的赡养义务。若各方面条件都不具备,双亲一但老去,应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继承双亲的遗产,或经法院来判决遗产继承权。个人认为,因重病或经济条件所限无力赡养父母者,也应该有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

自身重病无力赡养父母,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

怎么说呢?主要是要看父母的遗嘱,如果父母的遗嘱上有这个自身重病子女的继承权,那应该是有资格继承遗产的。当然你没说明你的生活条件咋样?.如果你有足够的生活经济来源,难道你还在乎父母那点遗产吗?如果你家庭生活困难,你的弟兄姊妹会帮助你的,他们甚至不要父母的遗产,会全部让给你,也算是弟兄姊妹帮你一把,这要去看你的兄弟姐妹怎样态度?再说了,你自身有重病,你的姊妹他们是清楚的,相信他们会理解的。他们也会知道,你是自身重病无能力赡养父母,这是一个客观原因,他们会去同情和适当照顾你的,必然你们有血缘关系。希望你们不要去为了父母遗产而去伤了兄弟姐妹的和气。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应当进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得财产,你虽然因为个人原因无力赡养父母,但是仍然享有继承人的权利。

自己重病在身无力赡养父母,还是有资格继承遗产的。这不是不孝顺,而确实是无能为力,兄弟姐妹与父母也肯定不会强人所难,不脱累他们也就不错了。老年人常说 :亲顾亲害。不过在继承遗产方面,因你没有付出,所以要发扬风格,先听听兄弟们怎么说,只要是一母同胞的兄弟,肯定不会没有你的份,要是同分同得,你也不能全得,否则对其它付出的兄弟是不公平的,因你毕竟没有付出,您看意下如何?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你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法上有规定,继承遗产时,对重病或残疾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照顾,分配比例可由兄弟姐妹协商决定,总之,和为贵,亲情重要。

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在领取养老金的过程中,退休人员突然去世,各种待遇都是一样的。但是,你之前交钱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要因情况而异。

退休人员突然去世,家属可以领取到的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如果家属中有以职工生前待遇,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就可以列入供养亲属行列,一般每月可以领取几百元的供养亲属待遇。

从缴费多少方面讲,我们的职工如果是企业职工,职工每月缴纳的钱,都会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所以说,这些钱是都会返回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的账户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每月领取一份。职工去世没有领取完的,加上利息,就会返给继承人。一般领到七十四五岁就可以领完了。

而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其实参保人还是承担了企业交纳的统筹金部分。但是这一部分钱就不会通过个人账户退回。

正常来说,只能通过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进行补偿了。一次性抚恤金各地不同,青岛市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深圳市是六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来说都是5到7万元左右。当然,东北地区有的才四个月,那就比较低了。

不过,怎么说呢,我们参加养老保险就是为了一个保障,让我们老了之后能够老有所养。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要考虑到这种风险,所以参保的时候要谨慎一些。当然,如果在企业打工,那肯定就是稳赚不赔的了。

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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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人去世了,之前交的钱都能继承吗?

无论是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过程当中,还是领取退休金的过程当中,如果人去世了,那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继承的,额外还会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的补助金给到家人的。

那么之前也有人问过我,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话,那么也是按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发放一次性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你说的领取养老保险的过程中,应该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退休的人去世了,看他(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没有余额,如果有,他(她)的家属是有继承权(男的退休人员七十一、二岁,女的退休人员50周岁退休到六十六、七岁时个人账户的钱没有了)。如果他(她)退休前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记入统筹部分是不能继承的。

1,参保人还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纪就去世了;

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了;

依据国家对新农保的相关规定:“保险的对象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是十年,而且,养老金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如果领取了N个月养老金则为:缴纳的社保+政府补贴-每月养老金数*N

如果超过了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即是去世时超过了70岁,将不可再领取养老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不得继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