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是政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是政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商品的价值属性?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一样,要从质和量上来加以说明。
(一)保险商品的价值
1.质的规定性
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商品本身的劳动,即用于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再一次说明了保险的非劳动商品的性质),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所必需的部分。所以,我们还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金额平均损失率。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保险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几率,即决定于损失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净费率部分)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风险发生的概率支配。
(二)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对于保险人来说是价值,对被保险人来说是使用价值。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仅仅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1)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2)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保险的实质消费指保险事件发生后取得保险公司赔偿。这种理解容易为人们接受。至于观念上的消费,在我国人们的感受还不强烈,甚至有“保险吃亏”的观念。这就涉及所谓的“保险意识”问题。保险意识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保障制度及生产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的制约。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四大保障是什么?
四保障是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这是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全面小康而提出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从不同方面为贫困人口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建立健康的家庭和促进社会稳定。
具体来说,四保障的内容包括:
1. 基本生活保障:指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政府通过定期给予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2. 医疗保障:指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旨在为他们提供医疗支持和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健康权益。
3. 住房保障:指贫困人口受到政府住房补贴、安置房、公租房等措施的保障,为他们提供温暖的家庭环境,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
4. 教育保障:指贫困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小额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政策的支持,为他们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机会,促进其教育水平提升和自我发展。
四保障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有力地推进了脱贫工作,并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是政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是政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