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法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法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法88条释义全文?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解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采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实践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多种形式。如在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环节,有的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有的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有的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有的伪造、变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有的伪造、变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甚至出现了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负责什么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的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社会保险法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的总体性规定,更为具体的规定体现在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中。
据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国家或社会对社会保险实行行政性、事业性管理的职能机构。行政性管理,指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办法,并对下级机构收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业性管理,指具体收缴和调剂使用社会保险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具体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社会保险法八十三条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保法及其实施细则?
关于这个问题,社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之一,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社保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范围、基金筹资、基金管理、个人权利、机构职责等内容。
社保法的实施细则包括《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这些细则对社保法的具体执行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参保人员范围、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待遇发放等方面。这些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社保基金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于2011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该法还规定了社保费的缴纳、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国家人社部制定的法规性文件,于2012年3月13日发布,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对社会保险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具体包括:社保费的计算和缴纳、社保基金的管理、社保待遇的申领和发放、社保监督和处罚等。该文件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安排,为社会保险的实施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法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法释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