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社会保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所谓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价,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1)保障性。是对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2)强制性。通过立法确立国家和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3)社会性。覆盖范围应是全体社会成员。
(4)互济性。社会成员共担风险,权利义务统一,统筹支付和管理。
(5)公平性。实现公平分配。
(6)福利性。是社会福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
强制性的是什么意思呢?
执行措施强制性,是指我国的执行措施可分为,刑事执行措施、民事执行措施和行政执行措施。强制性是执行措施的重要特征,它具体表现在执行机关行使国家执行权,采取执行措施实现发生法律效力司法文书的内容时,凭借的是国家强制力。
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强制性是执行措施的重要特征,它具体表现在执行机关行使国家执行权,采取执行措施实现发生法律效力司法文书的内容时,凭借的是国家强制力。
比较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的异同?
社会救助一词,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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