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怎么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怎么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地同时交社保可以合并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两地同时交纳社保可以合并吗?两地区缴纳的社保如果是同属于一种职工养老保险的话,并且在交费时间上没有发生重复的现象,那么是可以完全合并的,当然如果就算发生了重复的缴费现象,那么只需要将这一部分的重复交费,正常的退还出来以后,那么依然是可以有效的合并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的。
所以说在任何一个地区的社保关系,那么都是和另外一个地区可以有效的合理,因为毕竟一个人在一生的工作当中可能要更换很多的工作单位,甚至来更换很多的这个工作的地区和城市,那么每更换一个工作单位或者是每更换一个城市都需要将自己的社保关系及时的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进行参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用到我们的社保累计合并了。
在社保累计合并以后,那么相对应的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会有所增加的,那么将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也是会有所增加的,所以说不能在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城市所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那么都是可以有效的来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将来一定会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87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社保可合并吗?
社保可合并吗?
城乡居民社保和城镇职工社保同属于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其待遇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也即只能其中一种保险的待遇,不能二者兼得,当然两种社保是可以转移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都是15年,而医疗保险就不同,居民医疗保险没有最低缴费年限的概念,都是缴费一年享受一年的医保待遇,停缴即停止待遇。而职工医保有最低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就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社保转移到职工社保,各地政策基本相同,但也有细微的不同之处。养老保险都只能转移个账,缴费年限不累计;医疗保险转移个账,但缴费年限能不能累计主要看各医保统筹区的规定。比如重庆规定,居民医保可以按8年折算为一年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职工社保转居民社保,养老保险不但可以转移个账,缴费年限也是可以累计的;医疗保险可以转移个账,因居民医保没有缴费年限的概念,所以缴费年限转移也无意义。
所以,居民社保缴费8年,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再缴纳居民社保属于重复参保,没有必要。合并只能转移个账,不能转移缴费年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怎么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怎么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