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免交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免交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如何享受?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如何享受? 权威解读来了
6月2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税务讲堂”上,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围绕这次新政策给大家“划重点”。
1、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3、新的延长政策受益面变广: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4、具体要求:
(1)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
(2))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3)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政策
(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今年12月底,不得跨年。
年初疫情爆发的时候,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保费负担,稳定就业,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从2月起,各省免征了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减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保费负担,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又继续延期。今天就来谈一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优惠政策延期的话题。
延长社保费减免政策是什么内容?
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之外的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政策政策(湖北省大型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这三项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哪些单位可以享受延长减免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的规定,由每个省来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大型企业的标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也可以参照享受减免政策。
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这是社保费的减免呢,不需要企业自行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划型分类之后在企业申报社保费时自动减半或者免征,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个人的社保缴纳和待遇是否受影响?
可能有些人会担心,社保缴费减免或者缓缴之后,是否会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呢?
中央有关部门在出台这次减免政策的时候,就已经充分考虑到了社保基金的整体收支平衡。
这次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不会影响职工个人的权益,社会保险费都会按时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国家为了这一次疫情,让大家共度难关,操碎了心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免交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免交期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