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追缴依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追缴依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问社保不追缴有什么政策规定依据?
社保不追缴,没有政策依据。这都是一些个人或者媒体的误读。人社部办公厅9月份发布了一个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精神,切实落实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针对历史社保费欠费的集中清欠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
社保费集中清欠实际上是指劳动部门时不时的针对所有企业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以前的时候各地社保部门由于掌握不到企业的工资材料证据,由企业提报的话,很有可能提报出假的工资表了,所以对于企业填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就听之任之了。
由于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2019年1月1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将由税务部门管理,所以,也就打通了企业申报的工资跟社保费征缴的核定渠道。劳动部门就有条件对历年企业发放的工资和社保费的缴纳数据进行比对了。比对出来之后,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督促用人企业补交社会保险费。
这样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就有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生产困难的企业,很有可能一下子就倒闭掉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才要求暂时不搞集中式行动。
不过现行的保险政策,仍然是职工投诉维权的话,劳动部门必须对企业进行查处。而且劳动部门可以针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交,也可以要求企业整体的社保补交,这就全看当地社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了。人社部通知下发后,预计就会出现谁投诉保护谁的权益的问题了。
不投诉的暂且不管,并不是以后也不管。只要你去投诉,在法律维权范围内,社保部门就有权力查处。
关于社会保险费维权的时效问题,人社部也曾经答复过,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欠缴是没有法律时限要求的,只要有这种行为,无论过多少年都可以查出。
所以,大家放心好了,绝对不会出现以前违法行为一笔购销的情况。还是奉劝所有用人单位,干企业是需要成本的,不能老是通过违法行为来侵害职工利益。
看了评论,傻子太多,管理部门说的不是不准追缴!是管理部门不主动追缴,避免给企业带来恐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举证维权追缴,还是要追缴欠费的!当时人自己都不理会自己的权益,怪不了管理者!你们自己不主张权利,别人不可能一个一个问,你们需要维权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追缴依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追缴依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