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征缴争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征缴争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以公司社保没足额缴纳提交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予支持?
解决欠缴社保纠纷,属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范围,因为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行政职责范畴,而不属于法律范畴内的案件,所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和支持。
发生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解决。
但前提是,员工与企业双方已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合法证据可以证明员工与企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因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
所以,如果公司未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解决,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公司为员工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公司拒不执行的,社保经办机构会给予公司相应的处罚。
现在社保允许分档次缴费,让你有选择权,你可以选择按基数的60%档,也可选100%档,当然也可选300%档缴费。只要符合其规定,就很难说其没给你足额缴费。我国劳动争议有先裁后审的原则,你若觉得不合理欲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先受理,只有劳动仲裁作出了裁决或有拒绝受理文书后法院才可能会受理该案。
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给予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办理劳动者的社保纠纷案件实务经历,分析建议如下:
第一,单位没有参加社保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处理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具有为职工参加社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如果发生没有参保或欠缴社保费用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员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参加社保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怎么办?员工在职期间如果发生这样事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所在地的社保征缴部门举报求助,这些行政机关在核查属实以后,将责令单位限期参保或补缴,同时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用人单位没缴社保或少缴社保费用,要不要给员工赔偿?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中案件处理经验,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以后,社保经办机构又不能补办,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养保险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减少,对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由于因用人单位未缴养老保险或少缴养老保险造成,用人单位是具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向员工应当赔偿损失;还有就是员工生病就医,由于单位没有参加医保不能享受报销医疗费,这些应该可以报销的部分,用人单位应给予赔偿。具体可以参考头条上的文章《不给员工缴社保代价有多大?单位要为员工养老,承担养老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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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这样规定的。
你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会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会说明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单位拒缴或者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可以直接通过相对应的行政机关来解决,既有管理和处分权,也能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你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而其他的劳动争议,如劳动关系确认则要通过劳动仲裁。
一名普通劳动者在劳动中发生劳动争议,其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最简单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来快速解决,复杂的要通过仲裁、起诉、上诉、申诉,等等复杂的程序,耗时费力,最后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
象社会保险费欠缴这类比较清晰的争议,能够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快速解决,对劳动者来说是最好的。
而且现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是由税务部门代征,他们征收欠费就更容易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征缴争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征缴争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