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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社会保险清欠问题怎么解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在哪?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社会保险清欠问题怎么解决

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如何补缴?

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社保部门,追缴社会保险费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法定职责。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明确的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前些日子,炒的沸沸扬扬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变更为税务机构,最后以只转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落下了帷幕。等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追缴企业欠费行为就不得不提的是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每年18.25%,这一部分应当由谁承担呢?

计算的标准是以整体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为准,包含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难道个人部分也要缴纳滞纳金?个人部分应当由个人承担?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属于企业的行为。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履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所以违法结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费是一个整体,计算滞纳金的时候确实是按整体计算。不过并不是按可怕的复利计算,而是按照万分之五每天的单利计算。我们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速度都在10%以上,越久远的社会保险费,即使算上滞纳金也显得越相对贬值。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承担。

不过值得提出的一块是,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是记发记账利息的,记账利息,虽然不是真正的利息,但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为了防止职工退休金受到损失,是必需要缴纳的。

缴纳的个人账户利息,原则上应当有职工承担。为什么呢?因为根据个人账户的处理规则,个人账户里的钱法理上属于个人财产,职工去世后可以有继承人继承。所以,缴纳是不会吃亏的。

如果是医疗保险,由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没有记账利息,也就没有利息可以补交了。

这就是欠缴社会保险费时补交的责任划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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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那么个人的部分应该如何补交?一般情况下,社保税改是从2019年的1月1号起开始执行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说明这个之前没有交纳的费用需要清缴,但是如果一旦要清缴的话,那么根据相对应的一个缴费比例,个人需要承担8%的养老保险,和企业单位需要承担20%的养老保险,按照这样的一个比例来进行交纳费用。

也就是说你个人应当所承担的比例8%,完全是由于你个人来承担,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企业单位所承担的20%和应交纳的一个滞纳金的费用,就应该全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这样的话就完成了社保的补交,当然,一般情况下在补交的过程中那么有些地区是允许补交,但是有些地区不允许补交,如果说发生单位欠交的情况,那么都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所以说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应当由个人来承担,当然也可以和公司协商,由其每个月工资当中进行扣除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的话,一方面就可以减少个人的一个经济压力,因为每个月从工资当中扣除,相应的经济压力就会减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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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个人社保交不起怎么办?要交那么多,每年增加,灵活缴费,普通人一般很难缴的起,都是放弃!社保和医保交最低档,60%都有点难交,要交1万多一年,现在挣钱2至3万元一年,你交了个人灵活就业社保1万多元,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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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税务部门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应该如何补交?那么很明显,基本上税务部门应该来讲是不会追缴以前拖欠的社保费用的,因为社保税改是从2019年的1月1号开始执行,所以说从2019年的1月1号起,那么由税务部门才正式征收这个社保待遇。

所以从1月1号起,那么只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正常交纳了社保费用,那么都是符合社保税改的一个要求的,当然社保追缴的问题它是属于一个历史遗留性的问题,并不是由税务部门来完成,而是由社保部门来完成的。假设如果要来追缴之前的一个欠款的话。

作为你个人实际上应该承担1/3的一个缴费比例,那么这1/3的缴费比例都会由个人来支出,要么从你的工资当中扣除,要么你一次性来支付都是没有问题的。然后剩余的2/3和滞纳金的费用就要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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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这个假设不成立的,因为文件已经明确以前的不在追缴,但是从2019年开始必须足额缴纳。为什么不补交呢?这是因为以前社保的系统很难确定你的真实收入,很多都是按照最低或者约定的基数缴纳的,要整理这些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另一方面这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毕竟现在一直提倡给中小企业减负呢。所以基本上追缴的可能性不大。就像以前没把控好,定好规矩,你以前的行为范了现在的规矩,原谅是人之常情。

假设必须要追缴,那这个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的。当然,肯定是有正式文件说明起至时间,让自己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不自行申报会有严重的后果,比如不能居转户,计入诚信档案等等,总之,会有一些约束让你申报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清欠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