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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案例,补缴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补缴社会保险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补缴社会保险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起诉补缴社保胜诉案例?

1. 有成功的案例。
2. 因为补缴社保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未按时缴纳,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如果起诉补缴社保并且证明自己确实有缴纳的义务,法院会判决雇主必须补缴社保。
3. 例如,2019年,一名广州的职工起诉公司补缴社保,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必须补缴该职工的社保费用。
这个案例表明,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缴纳社保的义务,起诉补缴社保是有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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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补缴社保费视同退休工龄的实例?

江苏省视同工龄计算方法适用于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主要是为了补充缴费期间的工龄,以提高退休待遇。以下是江苏省视同工龄计算的一个示例:

假设某人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在此之前有3年的工龄。该人员在参保后工作了10年,2020年10月1日办理视同工龄认定。

根据江苏省的规定,视同工龄的计算公式为:

视同工龄 = (参保时累计工龄 + 缴费年限) × 1.5

其中:

参保时累计工龄为参保前累计的工作年限,这里是3年;

缴费年限为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这里是10年。

代入公式计算:

视同工龄 = (3 + 10) × 1.5 = 19.5年

通过视同工龄的补充,这个人员的工龄从13年增加到了19.5年。

具体的视同工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区别,请在办理时咨询所在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确保得到准确的计算结果。

公司10年未交社保赔偿案例?

1.

成功案例:原告魏某于2000年5月开始在某石油总公司右云县公司工作,属被告石化小同公司,2010年7月,受石化小同公司安排,原告魏某与被告昌易公司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服务单位仍然为石化小同公司,故魏某的工作年限应为2000年5月起其经济补偿应当是61484.6元。

2.

法院判决:这个企业 10 年时间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投诉了也没办法补缴。这个案例是本人帮助劳动者打赢了官司,直接主张 10 年补缴纳社保的这样一个这个事情。然后法院裁决用现金补偿。

公司为什么宁愿补交社保也不和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一、可以申请仲裁;二、可以申请补偿;三、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单位非常清楚,不交社保的后遗症,他会告诉你忘了或者资金紧张等,立马补交。如果和解就意味着接受惩罚。当然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还想接着干,社保补交齐了就没事了,别和解了。

很显然,公司认为补交社保远比和解更划算。

在有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里,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索赔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索赔会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对于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与其赔偿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显然更愿意补交社保费。

所以,这也是有些公司不愿意和解而更愿意补交社保的原因。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足月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的应予以补缴,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公司大多明白法律和政策及其后果,之所以宁愿补缴也不与员工和解,则在于:1,公司另外还有未缴少缴;2,补缴多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员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成本;3,与员工和解,更多的是将款项支付给员工,这不合规,可能也不能解决补缴问题。公司宁愿补缴社保也不和解,就是不愿员工轻易获得,同时也在告诫后续员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补缴社会保险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补缴社会保险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