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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产意外险,孕妇生产意外险能报销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孕妇生产意外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孕妇生产意外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意外事故,计生家庭意外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首先要分清楚险种。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两大类。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出入,但是理赔的结果截然不同。

孕妇生产意外险,孕妇生产意外险能报销吗

1,意外伤害险是给付类险种。根据意外导致的伤残等级或是否身故来进行赔付。如果意外身故,会按合同约定的保额来给付保险金。如果造成了残疾,那么会依据伤残鉴定等级进行相对应的赔付。特点是可叠加赔付。举个例子:张三给自己在三家保险公司各买了五十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后因意外导致被保人身故,三家保险公司将各赔50万,受益人一共获得150万的赔偿款。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报销类险种。报销范围指的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意外导致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各家公司的报销比例会略有不同。特点是报销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以医院的发票为准,当然也和所买的保额有关。举个例子:张三在三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各购买了10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假如报销比例同为100%),在某一天意外摔了一跤,造成腕骨骨折,前后住院花费了12000元(假设全为可报金额),可先选一家报5000,再选一家报5000,最后一家报剩余2000。

讲了这么多,只要搞懂意外险是怎么分类和赔付的话,就可知道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了。

意外医疗属于报销型的,不能叠加,但是可以分别报销一部分,报销总额不高于花费即可。

意外身故或伤残属于给付型的,是可以叠加的。如果A和B公司都买了,那么可以分别找两家赔付,互不影响。

什么是建筑工地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工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并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几年,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孕妇生产意外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孕妇生产意外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